压实责任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2016-03-29 10:50    作者: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 没有责任,制度就缺乏威力。政法综治工作的实践同样证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在这个意义上,《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治化、压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适应风险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当前,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国内风险因素日益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说,“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深化平安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只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制度上强化领导责任,才能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确保政法综治工作的方向,才能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落实中央精神、破解工作难题,进一步推动政法综治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孟建柱同志也多次强调,要健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不断健全落实领导、部门责任制等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平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但是,由于以往中央有关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政策文件相对比较原则,具体制度和程序安排比较少,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地方领导责任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落实难等情况。因此,只有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才能适应当前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公共安全新任务的需要。

    《规定》着眼于解决工作难题,在做实做细上做足了文章。一是将中央精神实实在在地转化为系统的制度设计,突出问题导向、改革创新、法治思维,在适用范围、责任内容、督促检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行全面规划设计,有利于充分发挥领导责任制的整体合力;二是增强了可操作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了追责情形和方式、强化了督导检查措施等,有利于通过各类硬杠杠、硬程序、硬标准来使铁规发力;三是坚持奖惩并举,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起钩来,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深化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平安建设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重大政治责任落准落细落实,形成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水平,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转自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