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6 14:18 作者: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关于推行“三官两员”进社区的
实 施 意 见
安综治委〔2008〕1号
县城关地区综治委,政法各局院: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好地服务群众,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干部)、公证员(以下简称“三官两员”)进驻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官两员”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推行“三官两员”进社区活动,是新时期创新综治工作举措的有效选择;是新形势下整合警民资源,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坚持执法为民指导思想,进一步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需要;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塑造队伍形象的需要。推行这一活动对于坚持专群结合,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单位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行“三官两员”进社区作为提升我县综治工作水平的突破口来抓,以促进全县综治工作取得新的明显进步。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三官两员”进社区工作
(一)服务范围
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干部)、公证员分别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派出,每个社区各1人,分别由公安干警、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司法干部)和公证员担任。“三官两员”原则上每人只能派驻一个社区,不得重复安排。
(二)服务时间
“三官两员”每月应至少安排2-3天的时间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度。轮流值班时间表由城关综治委负责制定。
(三)服务内容
1、调解民间纠纷,化解基层矛盾;
2、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3、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诉讼和非诉讼代理;
4、为社区的未成年孤儿、孤寡老人和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援助;
5、办理公证事务;
6、其他法律事项。
(四)工作职责
1、社区民警的职责
①熟悉社区实有人口和居住人员情况;
②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收集、掌握治安、涉稳信息;
④调解民事纠纷,接受群众咨询、求助,为民排忧解难。
⑤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
2、检察官进社区的职责
①了解对法外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加强监督检查;
②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③为社区居民化解、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3、法官进社区的职责
①成立巡回法庭,组织在社区开展审判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②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③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④为居民化解、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4、律师(司法干部)进社区的职责
①接受社区居民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或申诉;
②接受社区居民的委托,参加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③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④解答社区居民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法律文书;
⑤为社区的未成年孤儿、孤寡老人和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援助。
5、公证员进社区的职责
①为社区居民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②为社区居民保存证据;
③办理保管遗嘱,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事务;
④调解社区纠纷,化解社区矛盾。
三、建立完善“三官两员”进社区工作的考评机制
“三官两员”进社区是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形势,转变执法理念的新举措。政法各局院要大力支持,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局院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要把能力最强、素质最高、服务最优的干警派进社区。所有干警要自觉服从单位安排,按时到社区开展工作,热情为居民服务,工作情况要纳入干警评星评优的主要内容。各社区要为“三官两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城关综治委要制定“三官两员”进社区的具体考核办法,加强检查与考评,详细掌握“三官两员”到岗到位情况和进社区后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反馈到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没有按要求到岗的干警,不得评为五星级干警,对开展工作不积极的人员要通报批评,及时调换。
安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