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6 14:19 作者: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安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乡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综治委〔2008〕8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安全举行,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市的会议精神,县综治委决定,从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现将《安乡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5月19日
安乡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奥运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国家反恐办《关于严密防范恐怖袭击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县综治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综治办主任戴继先任组长,县公安局副政委文宏斌任副组长,县计生局周乃华、县房管局刘春燕、县劳动社保局禹峻波、县工商局李世玉、县人民法院宋光荣、县检察院汪业平、县司法局廖益松、县民政局张献林、县民宗局丁时忠、县财政局秦燕、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丙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黄瑞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日常工作,副大队长黄明碧为专干。县人口与计生局、县房管局各抽调一名专人为联络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工作数据库,夯实基础,及时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奥运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密切掌握动向,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奥运会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三、清查范围与对象
1、单位公有和本单位机关院落中干部、职工自身房屋出租情况及租住人。
2、单位、企业所有的地下空间、空置库房、废弃厂房、仓库、未建成使用的楼房及其所处位置、面积和现状。
3、小区业主出租的房屋、杂物间、车库及租住人口的基本情况。
4、城区居民和城郊居民农户出租的房屋及其租住人基本情况。
5、城区及周边地区可以停放机动车辆的出租单独封闭院落及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6、临时工棚、烂尾楼处数、位置现状。
7、在建基建工地外地流入的民工基本情况。
8、非法经营的中小旅馆。
9、企业临时聘用的外来工基本情况。
10、寺庙中外来人的基本情况。
四、清查重点
1、在清查行动中要重点注意排查以下对象:①新疆“三股势力”涉恐人员(公安部通缉人员)。②西藏“3.14”事件相关人员。③列入法外监管的对象。④已批捕在逃和网上追逃的对象。
2、所有公有、私有出租房屋在清查登记中,都要登清出租处数、面积、门牌号码(或具体位置)、出租对象、出租用途、实行划区编码统计。
3、对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和流动人口在清查中都要查明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流出地、身份证号码、从事职业)。
4、对所有地下空间、空置库房、废弃厂房、仓库、未建成使用的楼房、烂尾楼都要查清所属单位(业主)、具体位置、是否有人管理,是否居住有不明来历和身份以及流浪乞讨的人员。
五、清查工作的组织
1、单位开展自清自查。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学校,由单位综治部门、保卫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关和单位所属的干部职工集中居住院落开展自清自查,清查的结果,按要求汇总统计后,负责清查的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单位自留,另两份分别报送所属社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或社区警务室)和县公安局。
2、物业小区自查。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管办组织物管人员、小区保安、楼栋长,按楼栋按单元编号后,逐步清查,清查结果一式三份,一份自留,另两份分别报送所属社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和县公安局。
3、以社区为单位清查。除已有单位和物业小区自行负责清查以外的范围,由城关镇统一组织,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社区民警、综治专干、计生专干、房管专干和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实行拉网式逐家逐户进行清查。
4、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对城郊结合部,城区周边地区和“城和村”进行清查,其他乡镇也要开展清查活动。
5、集中重点排查。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县综治部门、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在集中清查专项行动期间,开展三次全县统一的集中重点清查和排查行动。
六、清查工作的大体部署和安排
1、准备阶段。5月12日—5月20日,组建机构、搭建班子、抽调力量、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落实任务。
2、清查行动阶段。5月20日—6月20日。单位自查、小区自查,城郊乡镇和社区清查同步进行,其中单位自查和小区自查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三次集中重点清查统一行动,按县公安局根据市公安局部署进行。
3、成果应用阶段。6月20日—7月20日。①对清查登记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由社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录入《湖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②对清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口可疑对象,纳入重口管理,实施重点监控。③对清查中发现的脱控漏管的监外法管对象,重新纳入监管范围或重新收监。④对清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的中小旅馆依法予以取缔或完善合法手续。⑤对清查中发现的无身份证人员,责成补办身份证或送回原籍。⑥对清查中用作外来人员滞留的空闲、废弃的场所登记备案、划分责任进行管理。
4、巩固深化阶段。7月20日—10月底。在第二、第三阶段的基础上要继续反复进行清查、排查,查漏补缺,扫除死角。要利用前两个阶段的成果和集中清查的契机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建立上下对接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1、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此次清查专项行动是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反恐斗争形势,为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而部署开展的。各级党委、政府,综治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举办平安奥运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的专门人员必须实行集中办公;县城关镇由政法委书记牵头,由综治专干、派出所民警、计生专干、社保专干、房管专干等组成工作力量;各社区由社区主任牵头,由社区治保主任、社区民警、专职巡逻队员和聘请专职综合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力量。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上下联络和情况报送。
2、必须明确部门责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完成清查任务。①县综治办是此次清查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社区全面开展清查工作,督促协调社区接通互联网、配备信息采集录入的电脑,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②公安机关是开展清查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公安各警种、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把清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几个月一项突出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做好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站)采集录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要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无身份证明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管控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要加强信息比对研判,把流动人口信息以及反恐、国保等重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线索,抓获逃犯、打击犯罪,使清查行动更好的为现实斗争服务;③人民法院、司法部门要加强监外执行罪犯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通报和工作衔接,将有关法律文书和信息及时通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要加强对监外法管对象监管工作的督查,防止出现失控、脱管,一旦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县国保大队要掌握涉及反恐、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和管控流动人口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人员、可疑对象;④各归口主管部门要对所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搞好统一部署和检查督导工作,保证清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一个不漏。⑤各职能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搞好属于本系统、本行业的清查组织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搞好在建基建工地、工棚、烂尾楼的清查,以及建设工地外来民工的清查登记;工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在安企业临时聘用的外来工的清查登记;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好各类学校房屋出租和外来人口的清查登记;旅游部门要负责搞好各类宾馆、旅行社聘用外来流动人口的清查登记;人防部门要搞好人防工事出租和使用情况的清查登记;房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建立和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出租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管,要负责组织各物业公司对所管物业小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清理与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组织动员部署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全面参与清查专项行动;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信息收集与通报;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掌握少数民族、宗教团体的分布和活动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掌握、管控少数民族、宗教团体中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流动人口,要对全县所有寺庙中的外来人口进行清查登底。其他各部门要搞好本单位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自清自查,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搞好重点对象的排查。⑥电信部门要集中解决各城区社区互联网信号的接入,并保证正常运行。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特别是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运行的经费保障,确保清查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必须明确工作方法,保证清查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各地开展清查专项行动,要以社区为单元,集中力量实行拉网式清查,逐家逐户上门登记,不能漏块、漏项、漏户、漏单位。各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每天对动态数据进行统计,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周对动态数据进行统计,每10天上报一次。在开展清查专项行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以日常管理,开展社区服务,进行社会调查等名义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内紧外松,文明调查。在清查展开的同时,要通过房屋租赁备案、签订治安责任书等方式,落实房屋出租人、经营业主的责任,配合做好流动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清查中要注意通过流动人员生活方式、经济来源、活动场所、聚集区域、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不正常和可疑的活动,重点掌握和控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点人员和可疑对象。
4、必须加强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信息库网络建设。要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工作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综治办[2008]10号)的精神,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的机制建设,乡镇建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兼任,综治、派出所、计生、劳动、房管等方面的力量为成员;社区建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治保、社区民警、专职巡逻队员和专职综合管理员组成常年工作队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要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地、有工作经费、有电脑网络,能适应当前清理工作的需要。要按要求启用全县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信息,县级平台建在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各地要将这次清查专项行动中采集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全县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我县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起全县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工作平台,与市里联网对接。
5、必须加大工作考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县综治委将把这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纳入今年综治工作的重点进行考评。县综治委将从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检查督导组,分赴各社区、单位明察暗访,现场督导。对工作推不动,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县综治委将向单位主要领导发督办函,并要求单位领导到县有关领导作出情况说明;对工作不力,影响国家反恐工作、影响奥运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也要将此次行动纳入当地的综治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6、必须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各有关单位要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电话号码:433554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我县的做法与经验,并上报市办公室,特别是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奥运安全的重大敏感性问题要深入调查,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