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6 14:21 作者: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安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乡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综治委〔2008〕11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安乡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3月20日
安乡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根本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综治委决定,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协作,严密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确保奥运会顺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乡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汤平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余瑛、县综治办主任戴继先、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国斌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副主任杨宜国,县发改局副局长王福元,县信息中心主任刘劲松,县财政局副局长秦燕,县工商局纪检组长李世玉,县广电局副局长张金荣,县电力局党支部书记宋祥银,安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振富,安乡县联通分公司副经理李纯,安乡移动通信分公司综合办主任温宏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国斌兼任主任,县综治办副主任杨宜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钢城任副主任,县电力局、县电信分公司、县广电局、县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安乡分公司各抽一名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三电一铁”专项斗争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信息,汇报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协调一致地开展。
三、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持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的问题。
2、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问题。
3、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正常施工秩序的案件和问题。
4、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五、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下旬)。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市“三电一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一铁”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县里每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刑事案件。对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织专门班子,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业主。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7、有关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由于我县属整治的重点区县,届时,市里将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重点整治乡镇及地区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控管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县“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要与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保护力度。
3、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5、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向市专项斗争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市“三电一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将逐月排名通报。
2、对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三电一铁”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县综治委决定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在年底综治督查讲评中一并纳入,一并组织;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查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确保“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对接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查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县工业局要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风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一铁”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答员,加强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要于3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市“三电一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一铁”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1月5日前将“三电一铁”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一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县“三电一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335550,联系人:廖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