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6 14:25 作者: 信息来源:县委政法委
为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摩托车交强险参保率低、投保难的问题,遏制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构建和谐交通、打造“平安安乡”的目标,安乡县综治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摩托车集中办理牌证、缴纳交强险、查禁酒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摩托车参保率低、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安乡县摩托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忆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陈支文、县公安局局长文国平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余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彭石柱、县综治办主任戴继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安乡支公司经理彭冬平、安监局副局长张勇、财政局工会主席范国斌、公安局副局长杨国斌、卫生局副局长傅义前、国税局副局长李波、地税局副局长柏礼华、县电视台总工程师徐祥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勇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戴继先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公安交警路检路查,对摩托车车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和交强险等措施,整治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不按规定载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行驶等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并达到如下整治目标:
1、全县摩托车登记办证率、年检率达到100%。
2、全县摩托车交强险承保率达到100%。
3、杜绝摩托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醉酒驾驶一律立刑案,移送起诉。酒后驾驶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摩托车社会化管理工作,将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综治考评,并提高所占分值,明确各乡镇的工作任务,并认真搞好考核督导。
2、安监局:加强对各乡镇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
3、财政局:落实摩托车下乡补贴。
4、公安局:发挥派出所社情熟悉的优势,协助交警大队和乡镇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为交警中队下乡流动办证提供方便,加强涉摩案件查处。
5、国税局: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征收工作。
6、地税局: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
7、卫生局:为摩托车驾驶人办理驾驶证体检提供方便。
8、县电视台: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和宣传报道。
9、交警大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摩托车上户、办证、投保率,联合各种力量加大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下乡流动办证简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1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安乡支公司:宣传保险法律政策,严格做到不拒保交强险,严禁强制搭售商业险。中华财产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络优势方便群众投保,在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推行承保一站式服务;落实专人负责交警代办业务;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起下乡进村办理摩托车相关业务,提高摩托车承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11、乡镇:各乡镇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办法,成立摩托车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省公安厅交管局摩托车专项整治相关精神、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措施。对辖区摩托车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数量、车型及分布区域,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无牌无证摩托车登记台帐。配合公安、交警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警中队搞好摩托车下乡办牌办证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家庭困难、现无力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可暂缓缴纳,先登记注册,后规范管理。
2、整治期间凡主动申请办理摩托车牌证的,一律不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免收摩托车检验费。
3、凡主动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报考;理论考试可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车辆公告过期或撤销的摩托车,其他手续合法有效的可办理注册登记。
5、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的,只要该车型属于公告产品,可办理注册登记。
6、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发票复印件或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7、农村摩托车驾驶人体检可由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委托乡镇一级卫生院代检,体检结果加盖县级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
8、对涉嫌盗抢的摩托车,移交县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属于非法拼装或到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强制收缴解体。
9、新购摩托车享受财政购车补贴,前置条件是必须办齐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补贴手续。符合条件的其购车补贴由乡镇摩托车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直接由县财政局拨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摩托车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发给车主。
10、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办牌办证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未投保交强险摩托车,要在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后符合规定条件才能办牌办证。
六、工作步骤和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综治办召开全县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
3、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宣讲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在城区、乡镇、单位、学校、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群众聚集地宣传专项整治行为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为摩托车办牌办证、参加保险的主动性。
4、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交通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等配合交警中队,商请其他警种尤其是派出所民警的配合,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数量、车型及分布区域,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无牌无证摩托车登记台帐。
5、县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做好车管业务延伸到乡镇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乡镇或交警中队(无交警中队的可在派出所)设立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制定管理制度,公示办牌办证、投保流程、收费标准及业务办理须知等内容。
(二)大力整治、集中办牌办证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县交警大队要严格落实摩托车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填表、交费、验车、选号、照相、制证一条龙服务;节假日照常办公,集中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保证随到随办,手续齐全有效的业务要一次办结。
2、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协助交警中队搞好摩托车办牌办证工作。在派出所设代办点的,要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一名以上民警和两名以上协警专门协助办理。
3、县交警大队要落实专人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办理各乡镇、中队、派出所集中代办的摩托车牌证服务,节省办证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县交警大队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上门服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摩托车当场进行审核比对和人工检测、核发号牌。对申报驾驶证人员组织专场考试。
5、县交警大队在集中办牌办证、大力整治期间,要加大对无牌无证、未投保交强险摩托车的查处力度。采取设点查控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合理部署警力和勤务时间,开展重点整治。
6、县摩托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认真督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各乡镇的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不力和问题突出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限期整改
(三)整章建制、总结评比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要确保交通安全专干的经费保障和队伍的稳定,同时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专干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摩托车社会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2、县交警大队要贯彻落实省交警总队《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八条措施》有关规定,拓展车管业务服务渠道,在摩托车销售点设立办牌办证代办点,延伸车管业务窗口,逐步实现带牌销售。主动协调税务、保险等部门努力实行摩托车办牌办证“一站式”服务,力争人民群众办牌、办证、保险不出乡。
3、对整个行动的效果,将由县摩托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根据辖区摩托车入户率、按期检验率、交强险承保率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情况等主要指标,未完成目标的乡镇,将予以扣分;同时一旦出现“三无”摩托车发生死人事故,无力赔偿,有不稳定隐患的,所辖乡镇必须先行垫付丧葬费。对造成较坏影响的,在年终综治考评中一票否决。
七、考评细则
为确保整治行动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领导小组按以下办法进行考评
(一)考评对象:各乡镇
(二)考评内容:
1、各乡镇摩托车上牌办证率;
2、各乡镇投保交强险完成率;
3、各乡镇发生涉摩交通事故起数;
4、各乡镇酒后驾违摩托车违法行为起数。
(三)考评方法:
此次整治行动的考评工作将纳入全县年度综治工作考评范畴,共设置10 分。
1、摩托车上牌办证率2.5分。上牌率达100%记2.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2、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2.5分。交强险投保率达100%,记2.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4分。
3、涉摩交通事故2.5分,未发生涉摩交通事故的记2.5分,每发生一起涉摩交通事故扣0.1分。每发生一起涉摩死人事故扣0.5分,每发生一起因涉摩交通事故引发堵路堵桥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深柳镇按照发生比例进行考核。
4、涉摩酒后驾驶2.5分,未发生涉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2.5分,每查获一起涉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扣驾驶人所在乡镇0.5分,每查获一起涉摩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扣驾驶人所在乡镇1分。深柳镇按照发生比例进行考核。
5、每月28日,各乡镇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和相关资料,迟报扣1分,漏报扣2分。(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联系人:杨必才13973658700)
(四)奖励措施。乡镇摩托车承保超过1500台且排名在全县前三名的乡镇,给每个乡镇奖励3000元。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排名前三名的,给予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八、工作要求
1、高度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强化工作责任,严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部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线长面广,任务艰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乡镇要制定宣传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群策群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允许借机乱收费、乱罚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监督管理。
5、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专项行动期间摩托车注册登记、检验、投保交强险和驾驶人考证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情况、勤务工作情况以及检查情况进行定期督导、通报评比,对工作不到位、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和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清理整治行动高质高效。
安乡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