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新规将于下礼拜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3-24 15:48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文明网

  • 殡葬改革是破除千年旧俗、
    树立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
    事关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
    事关乡村振兴

    更事关政风民风

    殡葬改革怎么改?

    怎么落实?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为您揭晓答案。


    01


    倡导移风易俗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完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第三十九条 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协助群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活动,引导移风易俗。



    02


    规范丧葬环境



    第四十四条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03


    严禁散埋乱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04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
    第三十四条 公墓应当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并划定一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和骨灰格位安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05


    强化引领示范



    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低俗陋习,发挥其在移风易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火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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