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4 17:19 作者: 信息来源:安乡县司法局
安乡县司法局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项便民措施,着力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这二十项举措包括:
一、律师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措施
1.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作用,全心全意服务园区经济和企业发展。组织律师团队进入安乡县工业园进行法治讲座和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企业重点阐释民法典合同编内容及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规定,营造“依法经商”的良好氛围。
2.组建“服务企业志愿者律师团”。组建一支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律师团队深入基层、走进民营企业,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定制专属方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潜在法律风险。
3.开门纳谏,提升律师、律所服务质量。开展当事人评价律师活动,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征求意见簿”,在律所办公区域设立“律师执业情况意见箱”。
4.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制、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众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推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
5.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注重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对此类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6.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针对法定不同情况,指派具备丰富经验的律师提供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律师服务进社区、进学校。组织律师进社区服务,定期进社区开展“婚姻家事”、“财产继承”、“民间借贷”等课题的普法讲座,针对小学、中学开展“校园暴力”、“校园贷”等课题的普法讲座。
8.制作安乡县法律公益服务律师便民联系卡。组织律师上门服务,发放联系卡,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常识,免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9.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选派一批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筹备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为乡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
10.建立律师坐班制度。组织律师每周固定时间段在安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人民群众按正当途径依法有序实现诉求。
二、公证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措施
1.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当事人在进行电话或者现场咨询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避免群众多跑路;公证处确保为群众提供耐心、详尽的公证咨询服务,切实为群众解难释疑和提供有效的办证指引。
2.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公示”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公证办证流程牌,对办证环节进行说明和提示;对常见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明确申办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对于清单上未列明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额外提供。
3.实行“微笑服务”,优化窗口办证质量。要求公证人员做到仪容仪表整洁、言行举止规范、对群众进行“微笑服务”,确保每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
4.推行“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服务。对于暂时不在本地又需要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添加公证人员的微信,将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等通过拍照的形式发送给公证人员,在网上初审合格后,公证员告知当事人可带证明材料到公证处一次办理。
5.深入开展“绿色证明”服务。为积极落实“减证便民”政策,公证人员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能获取政务数据信息或进行在线核查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与社区、单位畅通核实通道,切实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
6.推行“公证服务进社区”服务。公证处定期组织公证人员进入社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开展公证法律宣传,及时掌握群众的公证需求和业务发展新动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使群众更加了解公证的重要作用,懂得通过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推行“上门服务”,“特事、急事特办”服务。对于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不便亲自前往公证处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8.实行“公证费用减免”服务。为生活困难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
9.实行邮寄公证书服务。对于不方便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邮寄服务(大陆地区免费邮寄),方便当事人取证。
10.推行“完善公证设施”服务。公证处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接待咨询;在等候区配备座椅、纸笔等配套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