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11:47 作者: 信息来源:安乡县委政法委
安乡县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倡 议 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安乡县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要求,在省驻点指导组和市教育整顿办的精心指导下,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县政法干部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坚决做到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它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坚决做到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坚决做到不在非履职履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五、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六、坚决做到不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坚决做到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八、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九、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中共安乡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