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10-24 10:34    作者:陈山中 杨彬    信息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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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以被告人庄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庄某某为了盈利,私自生产烟花爆竹,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购买高氯酸钾、硫磺、木炭灰等原料存放于自己家中。20181月,庄某某在无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先前购买的原料按一定比例在自己家中制造成黑火药、烟火药,然后用黑火药、烟火药生产烟花爆竹。201827日,安乡县安监部门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发现庄某某家二楼楼顶存放大量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当场予以扣押。经鉴定,扣押物为烟火药,净重13.8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生产、管理法规,私自生产爆炸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的违法生产和经营,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这种非法生产的行为,使自身和他人都陷入高度危险的境况。同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还扰乱了当地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