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7 15:27 作者:丁世明 信息来源:县人民法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谅互让。近日,安乡县法院通过调解,促使互为邻居的刘某与王某之间达成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原告刘某诉称,自己与王某住同一单元,王某住二楼,自己住一楼。王某的卫生间漏水,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该事经小区物业调解无果,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排除房屋危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刘某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共同修缮漏水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在法官的努力下,邻里纠纷得到了化解,使其握手相和避免了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