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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来源:安乡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5-15 09:3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乡县检察院为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特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办公室,聘请县信义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为值班律师在县检察院和县看守所值班,目前已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第一起案件。

2019514日,刘鑫淼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审理,该案是安乡县首例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速栽程序办理的案件,该案由安乡县公安局侦査终结,以被告人刘鑫淼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査起诉。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刘鑫淼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3日下午,刘鑫淼在安乡县深柳镇晨光宾馆开房,当晚刘鑫淼容留刘某、杨某、王某、金某等人在其开的房间内吸食毒品。次日13时许,刘鑫淼等人在该房间被公安民警查获,刘鑫淼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安乡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仅用了6天时间起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法院在10天之内于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免去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只用了十分钟,当庭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了刘鑫森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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