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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0 16:55:3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9月)

    目 录

    序言…………………………………………………………………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3

    (一)指导思想…………………………………………………3

    (二)基本原则…………………………………………………4

    (三)总体目标…………………………………………………5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5

    (一)妇女与健康………………………………………………6

    主要目标…………………………………………………6

    策略措施…………………………………………………6

    (二)妇女与教育………………………………………………12

    主要目标………………………………………………12

    策略措施………………………………………………13

    (三)妇女与经济………………………………………………17

    主要目标………………………………………………17

    策略措施………………………………………………18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22

    主要目标………………………………………………22

    策略措施………………………………………………24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28

    主要目标………………………………………………28

    策略措施………………………………………………28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32

    主要目标………………………………………………32

    策略措施………………………………………………33

    (七)妇女与环境………………………………………………37

    主要目标………………………………………………37

    策略措施………………………………………………38

    (八)妇女与法律………………………………………………42

    主要目标………………………………………………43

    策略措施………………………………………………43

    三、组织实施………………………………………………………48

    四、监测评估………………………………………………………50

        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序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南先后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全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超级计算机、超高速列车等国家重大项目中攻坚克难,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我省优势产业中大显身手,在教育、文化、新闻传媒等行业领域中积极作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力量,三湘大地到处闪耀着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见证了女性的情怀和担当。

    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五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相关的法规政策及评估机制,增拨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将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充分履职,着力解决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力举措,加快了性别平等进程,全省妇女事业成果累累。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上一轮妇女健康领域的目标指标全部提前达标。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研究生教育在校女生比例分别为53.3%、59.3%、51.7%。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51.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8.6%,一批女企业家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稳步提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中,女干部8.87万人,占26.4%,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6.6%、27.3%、24.2%,均比上届有大幅提升。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五年来,全省151.83万农村妇女如期脱贫。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期。全省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推动妇女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三湘妇女在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保障她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肥胖。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减缓。

    9.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达到三级标准,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用人机制的创新。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3.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省级设置若干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加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探索提高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强化心理咨询和适宜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建设省级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科技赛事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尤其欠发达地区女性、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的均衡,在学科发展和学科设置上消除性别差异,鼓励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领域的创造性学习和专业研究。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指导规划,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扶持欠发达地区女性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7.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中教育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探索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的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9.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教育工作者的常规培训课程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0.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提高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

    2.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全部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

    4.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5.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40%左右。

    7.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1.推动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激励妇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利。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予以必要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和保险产品及其服务模式,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人员比例差距。

    6.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加强对高校女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高校女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高校女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健全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聚焦具有创业能力和活力的高校女毕业生群体,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活动。健全完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制度,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7.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着眼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和基金。依托我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激励广大妇女在科技创新和国家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典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充分发挥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女性科研人员、女性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负责人选拔、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关机制促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

    8.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不断巩固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建立相关专项基金,为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12.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维护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利,确保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支持低收入妇女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担任市县乡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市州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州至少配备1名县市区党政正职。

    5.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省、市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员会成员、村(居)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9.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尤其是基层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在培训指标名额中要确保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女干部,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缩小,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拓宽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社会救助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建立省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机制,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适时推进省级统筹,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推进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培育养老新业态,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与社会认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健全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新湖南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各市州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提升家庭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法规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家庭,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

    8.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10.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鼓励高等院校中开设社会性别意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等性别平等公共选修课程或举办相关讲座。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对城市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城市水样水质达标。

    6.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8.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继续推动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应建尽建。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为特殊时期妇女提供哺乳场所。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0.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11.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升应急自救能力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2.积极促进国际国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湖南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湖南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国内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持续打造我省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弘扬红色湘女精神。支持湖湘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省内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4.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湖南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进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不断调整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健全家庭法规政策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

    2.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以上地区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讲座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健全性骚扰纠纷的认定机制,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发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在县市区增设家庭暴力受害人紧急救助庇护所。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并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湖南•巾帼在行动”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完善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在信息登记中有相关列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力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纲要和省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四)创新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五)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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